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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4年7月8号9点29分打电话0535-4287828给牟平区农业农村局畜牧科咨询关于玉林店镇兽医站曲栎洁违纪的投诉问题,接电话的是一个姓牟的政府人员,这个姓牟的不但帮着曲栎洁说话而且朝着我本人发怒态度极其恶劣《姓牟的和曲栎洁什么关系?请查查吧!》。然后第二天7月9号下午17点21分牟平区农业农村局畜牧科一个女的政府人员来电话,说了半个小时,意思就是她代替姓牟的因为态度不好向我道歉,姓牟的态度不好不是应该他本人来道歉吗?怎么还能别人代替道歉?请牟平区政府严查这个姓牟的政府人员,给我一个说法!!!希望你们遵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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